十村幼儿园家长接送制度
接送幼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,为确保每个幼儿的人身安全,特制定此制度,希望您能配合教师做好下列工作。
1、家长应严格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,按时接送幼儿,如来的过早,请在门外稍候。
2、接送幼儿,原则上由幼儿的直系亲属(爸爸、妈妈、爷爷、奶奶)来接孩子。
3、家长接孩子,要衣冠整洁,讲文明、讲礼貌,讲卫生,家长的摩托车、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不得骑进校园。
4、接送人员必须是幼儿认识的方可领回。身份不明者或儿童、小学生一般不能接送幼儿。
5、非正常时间来园接送幼儿,接幼儿的家长必须到保教室办理登记手续,门口必须经班主任老师的同意方可让孩子出园;送孩子来园必须把孩子送到教师处。
6、老师和家长都要教育幼儿不得跟陌生人走,幼儿不得一人离开学校。
7、为确保幼儿人身安全,每次入园前家长要检查幼儿是否带有小刀、钉子或玻璃球等危险物品,如发现,应立即取出,并对孩子及时进行教育。
8、如果幼儿有病或身体不适需要特殊护理,请您在送幼儿时与班主任或值班教师说明,以便教师随时观察、照顾。幼儿发烧时,请您不要让幼儿入园,及时看好病后再送。
9、教师负责幼儿安全及教育工作,由于幼儿好动,难免有打斗、磕碰现象,教师会及时处理并负责向家长解释,同时也希望家长配合教师对幼儿进行团结、友爱、互帮互助的教育。
10、放学后,由值班教师带孩子,家长有事晚接孩子,值班教师一定与家长见面。
11、一般情况下,不养成幼儿无故缺席、迟到等习惯。如确有事情或生病不能来园,请主动与老师联系,告知请假。(电话、便条、托人代请等均可)
1、各部门、各安全责任人必须定期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检查,如有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排除或上报,未及时排除或上报者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。
2、发生事故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。责任追究按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分别处理,构成违法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罚,未构成违法犯罪的扣发活工资,记入月、期目标考评(具体办法见园教职工考核办法),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。
3、事故责任追究必须实事求是,及时进行。
4、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结果,及时公开,以警示其他人员。